**区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5-08-08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
| 1 | 机构信息 | 自然**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2 | 国有 土地 使用 权出 让和 划拨 | 土地出让公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国土**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 | √ | √ | ||
| 3 | 国有 土地 使用 权出 让和 划拨 | 土地出让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 | 《****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国土**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 | √ | √ | ||
| 4 | 国有 土地 使用 权出 让和 划拨 |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 《国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 | ||||
| 5 | 国有 土地 使用 权出 让和 划拨 |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 《国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 | ||||
| 6 | 国有 土地 使用 权出 让和 划拨 | 闲置土地 |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 |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 ||||
| 7 | 用地 审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决定书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8 | 用地 审批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9 | 用地 审批 | 临时用地审批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临时用地批准书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 ||||
| 10 | 用地 审批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1.****政府审批通过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等:2.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政府转发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其他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 | 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 ||||
| 11 |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 征地管理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范性文件;征收农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征地工作流程图】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中心 征地信息公**台 | ||||
| 12 |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 征地法定公告 |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台公开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征地信息公**台 | 法 律 要 求 在 特 定 群 体 公 开 | |||
| 13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工作程序 |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这几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以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以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征地信息公**台 | 法 律 要 求 在 特 定 群 体 公 开 | 具 体 见 时 限 要 求 栏 | ||
| 14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及规划图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不少于30日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15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 ******局**分局/****政府 | 政府网站、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载体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 16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村庄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 ******局**分局/****政府 | 发布会/听证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 17 | 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中心 | √ | √ | ||
| 18 | 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局**分局/****政府 | 政府网站 ****中心 | √ | √ | ||
| 19 | 矿山 地质 环境 保护 与土 地复 垦方 案审 查 | 审查结果 | 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第56号令)《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 方案公示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方案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告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20 |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 理 |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政府自然**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局**分局 | 纸质载体 | √ | √ | ||
| 21 | 监督 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 《****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局**分局 | 纸质载体 | √ | √ | ||
| 22 | 开采矿产**审批 | 采矿权审批 |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矿山名称、**面积、有效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23 | 开采矿产**审批 | 采矿权注销 | 采矿权注销批复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24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 《****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25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结果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 | 《****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26 | 矿业权转让信息 | 转让公示 | 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转让矿业权的**(勘查区)地理位置、勘查成果情况、**储量情况等;转让价格、方式等 | 《****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受理申请材料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局**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