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新区产业园区周边截洪沟系统完善二期工程-华夏路排洪暗渠新建工程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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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园区周边截洪沟系统完善二期工程-华夏路排洪暗渠**工程
****园区周边截洪沟系统完善二期工程-华夏路排洪暗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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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园区周边截洪沟系统完善二期工程-华夏路排洪暗渠**工程于2026年06月05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其它事项修改为“◆其他事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 29,818,838.44]元(含暂列金额1,371,592.72元)。其中主体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1,189,729.05元(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交通疏解员费用)),通信迁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7,199,916.67元(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交通疏解员费用)),投标总价或主体工程或通信迁改工程报价超过上限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章(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中序号3的评标要素对应修改为“分项报价及不可竞争费用”,评审内容对应修改为“主体工程和通信迁改工程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等不可竞争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投标人资格条件“其它事项”第7条修改为:

“本项目属于适宜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应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30%的份额预留给中小微企业。具体情形为:

(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大型企业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

(2)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未同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3)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需填写及提供《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其中联合体中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单位不予计算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比例,由此导致的中小微企业份额不足30%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三、《投标承诺书》第10条修改为:“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30%****政府投资项目,由招标人根据项目主管预算单位确定的数值,或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确定的数值)的份额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适宜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采用其他预留方式可由大型企业参加投标时适用且项目内容符合分包规定)。”

最新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投标人务必按照本项目最新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进行投标。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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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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