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11
新水许准〔2026〕74号
**市******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6年6月11日受****门市**区水**保障工程(司前镇)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办理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门市科禹水利****公司编制的《**市**区水**保障工程(司前镇)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成果和专家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市**区水**保障工程(司前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涝区****电排站**工程及冲表水闸重建工程),黄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不属于在江河、湖泊上**、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无需办理规划同意书。据此,本次批复建设内容主要为:****电排站、重建冲表水闸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电排站位于司前镇**河水闸左侧,内河为**河,外江为潭江,隶属于潭江流域水系。排涝范围为司前镇**河片区,**村。工****电排站1座,主要建筑物包括进水口抛石护坦、进水段(拦污栅和检修闸门设在此)、泵室、调压井、穿堤箱涵、出口防洪拍门、出口抛石护底等。
2.重建冲表水闸位于司前镇冲表村附近,**河左岸,冲表河与**河汇合处,隶属于潭江流域水系。防洪排涝范围为冲表河周边区域。主要建设内容为原址重建1孔钢筋砼整体式水闸,主要建筑物包括进水口干砌石护坦、进水段、控制段、出水段、出水口干砌石护坦。
二、水工程规划符合性
(一)工程任务
1.****电排站工程主要任务是承担司前镇**河片区的排涝任务,项目建成后可有效解决外江潮水顶托时**河水闸仅能自排、围内涝灾严重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河片区排涝能力,补齐防灾减灾设施短板,完善区域水利防灾救灾防护体系。工程建设内容契合《**市**区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报告》及《**市**区水网建设规划》关于**河涝区整治任务相关规划安排。
2.重建冲表水闸工程主要任务是承担冲表河周边区域的防洪、排涝、引水灌溉任务。冲表河周边区域属于**河涝区范围,重建冲表水闸工程建成后可解决旧闸年久失修、闸门变形、启闭架腐蚀等问题,共同保障**河涝区防洪排涝安全,完善区域水利设施体系。工程建设内容契合《**市**区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报告》及《**市**区水网建设规划》关于**河涝区整治任务相关规划安排。
(二)工程建设规模
1.****电排站工程:设计排水流量5.13m3/s,总装机容量360kW(2台40ZLB—125型立式轴流泵,单机容量180kW),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泵站设计标准》(GB50265—2022)。
2.重建冲表水闸工程:1孔净宽3.00m,闸底板高程-1.50m,闸顶高程3.20m,设计洪峰流量9.60m3/s,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
各工程建设规模基本合理,符合区域防洪排涝实际需求。
(三)工程等级(别)和标准
1.****电排站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泵站,设计防洪(潮)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天排干,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及《**市城市防洪规划(2011—2030)》的要求。
2.重建冲表水闸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水闸,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标准按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程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及《**市城市防洪规划(2011—2030)》的要求。
三、工程建设方案
(一)建设方案
1.****电排站工程:泵房为湿室型泵房,泵站轴线与堤防轴线基本垂直,顺水流方向布置进水口抛石护坦、进水段(含检修闸门和拦污栅)、泵室段(含吸水池、泵室、电机层、吊装梁)、调压井、出水箱涵段、外江侧防洪拍门和外江测抛石护底。泵室底板高程-3.00m,水泵梁高程-0.89m,电机梁高程2.95m,吊装梁底高程8.70m,泵室尺寸6.5m×10m。泵站进水池最高内水位2.50m、设计运行水位0.65m、最低运行水位-0.45m;出水池校核防洪水位2.58m、设计防洪水位2.49m、最低运行水位0.10m;最高净扬程2.86m、设计净扬程1.62m。基础采用φ500AB型PHC管桩,泵室暂定桩长20m(持力层为强风化泥岩),出水涵管暂定桩长24m。
2.重建冲表水闸工程:原址重建1孔钢筋砼整体式水闸,净宽3.00m,闸底板高程-1.50m,闸顶高程3.20m,闸室长7.45m,配平面钢闸门1扇、QPQ-8T卷扬机1台。顺水流方向布置内河护坦、进水段、闸室段、出水段、外河护坦;进水口/出水口干砌石护坦5m长0.5m厚+防冲槽0.6m厚。基础采用200mm×200mm方桩,间距800mm×800mm,桩长12m。设计洪水位(P=10%)1.20m(珠基),设计洪峰流量9.60m3/s。
(二)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各工程控制坐标见表1-2:
表1 ****电排站工程各控制点坐标表
| 序号 | 位置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控制点坐标 | |
| X | Y | ||
| 1 | 上游左岸翼墙 | ****749.728 | 379816.796 |
| 2 | 上游右岸翼墙 | ****766.966 | 379771.553 |
| 3 | 下游左岸翼墙 | ****726.377 | 379782.111 |
| 4 | 下游右岸翼墙 | ****733.571 | 379766.674 |
| 5 | 上游左岸泵房 | ****761.238 | 379797.241 |
| 6 | 上游右岸泵房 | ****766.276 | 379788.371 |
| 7 | 下游左岸泵房 | ****748.935 | 379790.137 |
| 8 | 下游右岸泵房 | ****753.874 | 379781.442 |
| 9 | 下游左岸出水箱涵 | ****726.273 | 379775.367 |
| 10 | 下游右岸出水箱涵 | ****729.582 | 379769.541 |
表2 重建冲表水闸工程各控制点坐标表
| 序号 | 位置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控制点坐标 | |
| X | Y | ||
| 1 | ****中心线 | ****579.987 | 379034.715 |
| 2 | ****中心线 | ****568.618 | 379011.277 |
| 3 | 上游左岸翼墙 | ****564.939 | 379036.457 |
| 4 | 上游右岸翼墙 | ****590.892 | 379023.790 |
| 5 | 下游左岸翼墙 | ****558.240 | 379022.598 |
| 6 | 下游右岸翼墙 | ****590.864 | 379006.043 |
| 7 | 上游左岸闸室 | ****574.219 | 379027.176 |
| 8 | 上游右岸闸室 | ****577.638 | 379025.518 |
| 9 | 下游左岸闸室 | ****570.967 | 379020.473 |
| 10 | 下游右岸闸室 | ****574.386 | 379018.815 |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对周边现有水闸、泵站、桥梁等设施的影响很小。施工及运行对现有水利设施、河势稳定、第三方水事权益、生态环境、防汛抢险、社会稳定均无重大不利影响,影响轻微且可控。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为确保堤防安全和防洪安全,拟建工程破堤施工宜选择在枯水期进行,且应在围堰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破堤施工。破堤施工期修筑围堰工程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堤防防洪标准,并预留与上、下游防汛抢险通道衔接的临时防汛抢险通道。破堤施工完成后,应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复堤并达标加固。
(二)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现有岸坡的保护,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施工过程中如造成额外的堤岸破坏,要按照规划防洪标准修复和加固。
(三)施工期及运行期均应制定位移和沉降监测方案,避免对堤防附近土层大规模扰动,发现堤防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查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四)施工期不得向河床倾倒余泥废料,完工后及时彻底清理弃渣,避免影响行洪和堤岸安全。
(五)施工安排尽量避开汛期,确需跨汛期施工需制定度汛方案,落实防汛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汛期超标准洪水应对、设备故障响应流程。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水利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项目你单位负责。
五、管理要求
(一)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推进。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同时,做好施工组织安排,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建设与运行对周边水利设施的影响及其他要求的落实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实施监管。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弃渣。
(五)针对工程所在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现状“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属地政府应依法依规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同时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水利局,****水利局同意后方可施工。
(八)本同意书签署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同意书过期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