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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县新**治理工程施(8标段)《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条款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1-9标段) 3.5财务要求
澄清前:提供2023年至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银行发出的资信证明。
澄清后: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银行发出的资信证明。
注:1.本次澄清内容修改页码为(P2、6、10、24、137页)以上内容如在《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出现的,按如上澄清内容一并澄清!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招标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予以谅解。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