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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业务办理 |
| 标题: | 界水许可〔2026〕6号 关于**英****公司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6-06-05 | 发布日期: | 2026-06-05 |
**英****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延续取水许可申请资料收悉,结合《**英****公司取水工程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及《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并准予如下:
一、**英****公司年取水许可水量3.24万m3,取水有效期限自2026年6月28日至2031年6月27日。水源类型、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均不变。待引江济淮通水,城乡供水一体化能满足供水要求时,你单位须停止取用地下水,依法依规进行热备封存或封闭。(项目统一代码:****)
二、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水资料,规范取用水行为;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的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取水水源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四、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
此复
****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