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高石梯区块高石1井集气站-集气总站集输管道工程项目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4月27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政府关于高石梯区块高石1井集气站-集气总站集输管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3〕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资府函〔2024〕3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我府委托********中心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6月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aysc.gov.cn/ayxrmzf/ncjttdzs/pc/list.html),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8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对《****政府关于高石梯区块高石1井集气站-集气总站集输管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关于高石梯区块高石1井集气站-集气总站集输管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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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