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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现将注销****公司原取水许可证并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公司因生产产能的提升,用水量随之增加,原申请取水量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已向我局提出原取水许可证编号:****的注销申请,并重新进行水**论证,提出154.2万方/年的取水许可申请。经研究,现对****公司原取水许可证进行注销公告,对其本次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前公告。自公告10日内无异议,我局将正式注销****公司原取水许可证,并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取水许可申请。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20日
联系方式:0572-****471
取水户:****公司;
公告原因: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1、****公司取水项目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
2、****公司取水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