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闽宁镇35kv福黄线路改造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7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合理规划利用闽宁镇现有土地,盘活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送电线路安全运行,释放连片建设用地,原则同意实施永**闽宁镇35kv福黄线路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闽宁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35kv福黄线#34-#38段进行迁移改造。拆除原#34、#35、#36、#37、#38五基铁塔,**5基铁塔,具体做法为35kv福黄线原#34小号侧**1基耐张塔,后右转架空向东北方向110m**1基耐张塔,后左转架空沿南四支渠边向北740m,**直线塔2基,于#38大号侧**1基钢管杆,与原线路搭接贯通,导线采用1*JL/G1A-185/25-24/7钢芯铝绞线,采用48芯OPGW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其两端与原线路ADSS接通,**35kv线路长1*0.9km(架空),重新紧线长1*4.2km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7月-2026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33.93万元,其中**工程费98.1万元,其他费用33.2万元,预备费用2.6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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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