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要求,规范我院污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保障院区生态环境安全与合规运营,现对本院废水、废气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具备履约能力的合法供应商参与报价投标,现将相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本项目限价最高50000元/年
一、服务内容
1.检测点位:****处理站排口(DW001)、****处理站排口(DW002),一期污水站废气排放口(有组织)、锅炉废气排放口(有组织)、污水站周界废气(无组织)。
2.检测项目及频次:
| 序号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因子 |
监测天数 |
监测频次 |
| 1 |
有组织废气 (污水站) |
1 |
烟气参数、臭气浓度、氨、硫化氢 |
4天 1次/季度 |
3次/天 |
| 2 |
有组织废气 (锅炉) |
1 |
氮氧化物 |
12天 1次/月 |
3次/天 |
| 烟气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 |
1天 1次/年 |
3次/天 |
|||
| 3 |
无组织废气 |
1 |
甲烷、臭气浓度、氨、氯气、硫化氢 |
4天 1次/季度 |
3次/天 |
| 4 |
废水 |
2 |
BOD5、LAS、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 |
4天 1次/季度 |
3次/天 |
| 2 |
粪大肠菌群 |
12天 1次/月 |
3次/天 |
||
| 2 |
悬浮物 |
12天 1次/月 |
3次/天 |
3.执行标准:严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及地方环保新标。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检测规范完成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数据分析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可作为环保核查、年检、排污许可核验的合法依据;
2.每次检测完成后出具正式加盖CMA认证印章的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完整、数据详实、结论明确;
3.协助采购单位,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配套技术服务;
三、资质证件
1.主体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本项目履约责任,经营范围包含环境监测、检测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
2.专业资质: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3.服务代理授权书、法人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身份证复印件。
4.推荐服务的报价明细。
5.服务期限。
6.报名材料中须提供“没有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医院处罚”的书面声明。
四、其他
电话报名截止时间: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最后1个工作日下午五点前)标书代写
联系人:后勤保卫处陈老师,156****6589。
本次公开的项目需求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后续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