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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工作需要,****拟采购一台超短波治疗仪,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家/公司报价响应,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超短波治疗仪
三、采购项目数量及预算: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金额(元) |
预算总金额(元) |
备注 |
| 1 |
超短波治疗仪 |
1台 |
25000 |
25000 |
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医疗设备项目采购文件(超短波治疗仪)》加急标书代写
四、采购项目公示期: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7日。
五、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与货物要求范围相符的法人,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采购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
(四)报价供应商不得串标围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单位办公地点为同一地址的,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7日,逾期恕不接受。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镇新江台大道7号********设备科
联系电话:0662—****976
联系人:周小姐
****
2026年6月10日
附件:
供稿|设备科
编辑|行政办
审核|许丽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