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信息公开(公示)(福地(石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t/h燃气蒸汽备用锅炉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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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信息公开(公示)(福地(******公司10t/h燃气蒸汽备用锅炉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1217

通讯地址:**市**路1398****中心4楼投资与建设工程区J02窗口

邮 编:362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号:泉狮环评〔2026〕表32号

福地(******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市新****公司编制的《福地(******公司10t/h燃气蒸汽备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祥芝镇赤湖村双兴路6号(****开发区),建设规模为新增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扩建后锅炉房共有1台6t/h燃气蒸汽锅炉(常用)、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备用),具体建设内容、项目组成、生产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根据项目环评内容和结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6]C070346号),在依法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并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执行标准、总量控制要求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原则同意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燃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应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工业垃圾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时贮存参照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4.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876吨/年、氮氧化物0.3504吨/年。根据《****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二氧化硫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氮氧化物排放量的排污权指标。

三、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我局的批复要求,做好各项污染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建成后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请**市******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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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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