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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3号)
一、项目编号:****(重)
二、项目名称:**县社会心理服务购买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2026-03-3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县心理学会
地址:****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 1 :****卫生健康局
地址:平****卫生健康局
被投诉人 2 :**中正****公司
地址:**县昆阳镇**银座3栋1单元601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县昆阳镇一环路2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县社会心理服务购买项目(重)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未告知投诉权利,程序违法;投诉事项2,取消资格违法及举证不能;投诉事项3,磋商环节程序严重违法;投诉事项4,得分与排序——被投诉人对内未告知投诉人、对外未公告成交供应商得分,违反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3不成立,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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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