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贯彻落实好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鼓励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单位,重点吸纳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作为见习单位,促进更多青年群体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就业创业,现公开征集认定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
一、适用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
1.县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4.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5.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实践能力;
6.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请见习单位所需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见习单位认定程序
1.单位申请。通过**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提交申请,****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2.资料审核。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县人社局组织考核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4.公示认定。人社部门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四、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3-12个月。提供技术管理见习岗位数量较大、接收见习人员较多、见习工作组织管理较好、留用见习人员比例较高的见习单位,优先推荐为省级、****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每半年集中确定一批。
六、咨询电话
0374-****326
七、办公地点
****交流中心(**县八七路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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