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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监管局、省文明办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商务发〔2023〕26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5〕40号)精神,经企业报名、省级评审、****党组研究,拟对2024年下半年完成的1****农贸市场和1****中心(内含1****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进行奖补,现予公示(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自2026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反映。反映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加单位盖公章或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场体系科
电话:0718-****270
邮箱:****@qq.com
地址:**市清江东路9号(邮编:4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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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