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观山湖(上麦)互通式立交至轿子山枢纽互通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26〕52号)

审批
贵州-安顺-西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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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工业、交通 批复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6-06-11 文 号:黔府函〔2026〕5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政府关于同意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至**段扩容工程**(上麦)互通式立交至轿子山枢纽互通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26〕52号)
****政府关于同意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至**段扩容工程**(上麦)互通式立交至轿子山枢纽互通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26〕52号)

发布时间:2026-06-11 17:05

****政府关于同意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至**段

扩容工程**(上麦)互通式立交

至轿子山枢纽互通段设站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黔府函〔2026〕52号

****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沪昆高速公路**至**扩容工程**(上麦)互通式立交至轿子山枢纽互通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6〕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至**段扩容工程**(上麦)互通式立交至轿子山枢纽互通段按国家规定设置小**、**北、职教城、站街、大院、塘约、高田、塘官、**北9个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按时投入运营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至**段扩容工程**(上麦)互通式立交至轿子山枢纽互通段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26年6月26日起至2056年6月25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政府关于**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服务质量。

****

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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