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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中心:
你们《关于申****支队水上消防站项目一期(趸船改造)建设主体的函》(**消〔2026〕1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2025年8月22日,我委以**发改审批〔2025〕182****支队****消防站项目一期(趸船改造)初步设计(项目代码:****)。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交钥匙”工作指导意见》(消防〔2026〕3****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消防站项目一期(趸船改造)项目建设****支队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变更后,项目的建设地址、规模及内容、建设期限、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招标核准意见、批复文件有效期等内容仍按**发改审批〔2025〕182号执行。
****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