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生产金属表面处理助剂2720吨、UV油墨8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11日至2026年06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镇兴港中路159号405室,邮编:528447
联系电话:0760-****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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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生产金属表面处理助剂2720吨、UV油墨80吨**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镇木河迳东路49号南洲智造港产业园3栋902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生产金属表面处理助剂2720吨、UV油墨80吨**项目拟建于**市**镇木河迳东路49号南洲智造港产业园3栋902,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用地面积1613.49平方米,建筑面积1613.49平方米,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助剂、UV油墨的生产,年产金属表面处理助剂2720吨、UV油墨80吨。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排水管道排入**市****公司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达标后经市政排水管道排入**市****公司处理,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来信来电来访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