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启东市实景三维、基础地理实体和地形图更新生产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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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市实景三维、基础地理实体和地形图更新生产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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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市实景三维、基础地理实体和地形图更新生产项目即将实施,现就2026年**市实景三维、基础地理实体和地形图更新生产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衔接《**省“十五五”基础测绘规划》《**省实景三维数据省市县协同更新实施方案(2026版)》《2026年度全市自然**和规划重点工作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各项工作要求,立足**市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实际需求,夯实全市时空数据基底,全面保障地理信息数据的现势性、精准性、权威性,现全面开展2026年**市实景三维成果、基础地理实体、大比例尺地形图的生产或更新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实景三维成果更新维护

根据《**省实景三维数据省市县协同更新实施方案(2026版)》,对**市的实景三维建设成果进行更新维护,针对**市主**约60平方千米范围,开展倾斜摄影三维模型、LOD2、LOD3级单体化模型、TDOM等更新生产工作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形成相关成果,满足省市县协同任务要求。具体任务如下:

(1)地理场景更新

在已有成果基础上,组织开展实景三维场景更新,对更新地块采集优于0.05米的倾斜摄影影像构建倾斜摄影三维模型,并与历史模型做好接边。

(2)LOD2级单体化模型

更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制作LOD2级单体化模型。

(3)LOD3级单体化模型

****机关主体建筑、体育馆、标志性建筑、城市风貌区、文物保护区、其他特色建筑区的变化部分,采集优于0.015米的倾斜摄影影像,制作LOD3级单体化模型。

2.基础地理实体更新

根据《**省实景三维数据省市县协同更新实施方案(2026版)》,开展**市基础地理实体成果生产并开展数据库建设,形成相关成果,满足省市县协同任务要求。具体任务如下:

(1)主**约60平方千米范围内城市级基础地理实体更新

按照《**省实景三维数据省市县协同更新实施方案(2026版)》要求,对主**范围内的基础地理实体进行采集,满足省级规定工作界范围,补齐全要素类型,完成山体、水体、农林用地与其他土地、水利、交通、建(构)筑物及设施、管线、院落、行政区划单元、地名、国土空间规划、其他管理区域等要素更新。

(2)主**外核心基础地理实体更新

按照《**省实景三维数据省市县协同更新实施方案(2026版)》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多测合一、民政行业资料,完成主**以外范围内的核心基础地理实体更新,满足省级规定任务范围,主要涉及院落、乡级以下行政区划单元、重要场所与机构地名等基础地理实体。

3.大比例尺地形图更新

按照《**省实景三维数据省市县协同更新实施方案(2026版)》要求,完成主**范围内1∶5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满足省级规定工作界范围,覆盖城市主**、重点商圈、行政办公区、主要生活片区等核心区域。严格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开展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八大类地形要素更新及标准化数据库建设。

4.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项目工作范围不局限于上述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具体以省、市关于本项目的文件或政策为准。

供应商应当充分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须对本项目的基础资料掌握。

供应商在项目过程中向采购人进行汇报沟通,并还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进行汇报及准备相应材料。

三、技术要求

1.空间基准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3度分带的高斯-克吕格投影。

(4)时间基准:公元纪年和**时间。

2.位置精度

数据成果类型

平面中误差(米)

高程中误差(米)

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数据成果

±0.30

±0.25

TDOM数据成果

±0.30

/

单体化模型数据成果

±0.30

±0.25

二维地理实体数据成果

±0.50

±0.25

困难地区(如林区、阴影覆盖隐蔽区等)的中误差可放宽至两倍标准中误差

3.航摄技术要求

(1)航摄种类:IMU/DGPS辅助倾斜数码彩色航空摄影;

(2)航摄仪要求:倾斜数码航摄仪,无人机搭载航摄仪单镜头不低于2000万像素(含);

(3)带有高精度IMU/DGPS系统;

(4)更新部分航摄影像地面分辨率:等于或优于0.05米(下视);

(5)影像重叠度:航向重叠度一般应设计为大于70%,在高层建筑物密集区域最低不少于53%;旁向重叠度一般应设计为大于60%,最低不少于30%;

(6)旋偏角:一般不大于15°;在像片航向和旁向重叠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最大不超过35°;同一航线连续达到或接近最大旋偏角的像片数不应超过3张;同一摄区出现最大旋偏角的像片数不应大于摄区像片总数的4%;

(7)测区覆盖:保证测区边缘区域倾斜视角影像的覆盖范围,旁向范围超出摄区边界不少于3条基线;航向超出摄区边界不少于7条基线,覆盖不全须补测;

(8)影像质量要求:各镜头影像须清晰、反差适中、色彩鲜明、颜色饱和、相同地物的色彩基调基本一致、有较丰富的层次和能辨别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影像;

(9)航摄时间:在规定的航摄期限内,选择对成图影响较小、云雾少、无扬尘(沙)、光照充足、大气透明度好的晴或多云天气进行摄影。若为晴天拍摄,太**度角≥40°,阴影倍数≤1.2倍;若为多云天气拍摄,在保证照度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太**度角要求。

(10)补摄与重摄:航摄过程中出现的绝对漏洞、相对漏洞及其它严重缺陷必须及时补摄,补摄航线的长度应超出漏洞外五条基线,应采用同一主距的航摄仪进行补摄,当某段POS数据经分析后无法使用,应对该段航线进行补摄,补摄航线的长度应超出该段航线外五条基线。

4.地形图技术要求

(1)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要求下表

地区分类

平面位置中误差

(图上mm)

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

建、构筑物

(图上mm)

其他地物

(图上mm)

平地

±0.50

±0.40

±0.50

注:建筑物密集区及隐蔽地区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放宽0.5倍。

(2)基本等高距:1米。平坦地区等高线不超过2条时可不绘等高线。

(3)高程注记点精度

铺装路面、硬化地表区域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15米,其他区域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3米。

(4)高程注记点取位:1∶500地形图高程注记至0.01米。

(5)平面和高程中误差的2倍为最大误差。

(6)地形图图幅分幅按50cm×50cm标准分幅。图号以图廓西南角坐标千米数的X-Y形式表示。1∶500比例尺取整千米数小数点前三位和小数点后两位(如:575.00-552.00)。

(7)地物、地貌元素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符号准确采集,要素分层按《**省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要求做好各要素分层、分类。地物、地貌测绘应无错漏、无变形、无移位,图面保持简洁,没有意义的线条、符号不采集。对不能准确判读的(包括隐蔽地区、阴影部分等),需绘出部分轮廓线,在辨别困难处做出标记,予以说明,由外业进行补测、定位、定性。

(8)对点状地物采集定位点,****中心点或标志性特征点,有向点应确定其方位角;对线状地物采集定位线,****中心线,定位线应根据轨迹描绘,走向明确,衔接合理,相交处应形成结点,不应自重叠、自相交;面状地物应保证图形连续且封闭,不应重复。除《**省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已规定要素的符号方向外,一般原则为要素的**方向指向要素的低处,或者符号方向的右侧指向低处或内侧(闸除外)。公共边采集以主要要素的公共边为准采集一次,次要要素的公共边拷贝生成。

(9)池塘、沟渠水涯线沿上坎线采集,池塘注“塘”;图上宽度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沟渠,用双线表示,小于1.0毫米的用单线表示,小于0.5毫米的择要表示;河流、湖泊水涯线按摄影水涯线采集。河流的堤岸、土堤、沟堑长度大于图上1厘米、比高大于1米的要采集,地下灌渠的主要出水口要仔细辨别采集。

(10)采集房屋和街区轮廓时,应切准房角或轮廓拐角后打点连线,准确采集外围轮廓,反映建筑结构特征。对不同层次,不同结构形式、主要房屋和次要房屋之间采集分割线表示。对老居民区、房屋毗连、庭院套递的地物特征,应根据房屋结构形式不同、屋脊高低不一,屋脊前后不齐等作分割表示。连在一起的房屋、面积过小,不同层次分割有困难时可不分割。建筑物下的主要通道在影像上能确定的要用相应符号表示,各企事业单位大门的顶盖要采集,用相应符号表示;农村居民地前后每家每户的牲口房图上在2平方毫米左右时可与前面的围墙式猪栏综合。单位门墩要区分依比例与不依比例,方向按真方向摆放,农村各家各户的门墩不表示。

(11)道路采集时,应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他要素的关系,道路相交处应形成结点,道路应走向明确,衔接合理。公路与其他双线道路应按实际宽度依比例尺采集。道路采集同时应采集道路范围内的绿地或隔离带。

(12)管线应表示高压输电线、低压配电线和通信线,准确反映实地的高压铁塔或电杆位置和走向特征,35KV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表示电压值和线路名称。同时采集电线杆上的变压器、入地、变电室(所)。过河缆表示,并加注记。多种线路共杆时,应以该线路的主要用途表示相应线路的符号。管道应区分地面上的和架空的,多根管道并列时,只表示主要管道,不注记管数,注主要管道的性质。围墙上的管道省略不绘。

(13)地貌采集应正确反映地貌的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高程注记点应测注在明显地物点和地形特征点上。高程点密度为图上每平方分米内8~15个,高程点以米为单位,取位至0.01米。

(14)每幅图测出内图廓外5mm,自由图边、测区外围最近的电力线、通信线等架空杆位必须测绘,保证图内电力线、通讯线等有准确的连接方向。图幅接边处的各种符号、注记****分所在图幅内;地理名称注记涉及图幅接边时,主图和接边图幅均分别注记地理名称,接边图幅视图面负载取舍表示。

(15)调绘工作重点处理内业测图遗留的模糊区域、新增地物及隐蔽地物,确保地形要素完整准确。

5.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成果要求

(1)总体要求:模型纹理色调一致、均匀、无镶嵌痕迹,保障建筑物建模效果优良,模型分明,不能有明显变形、不平整、与实际不符情况。需对水系、交通、建筑、独立物、植被、地形等进行修饰。

(2)水系:水系的同一横断面上的高程不得相差0.2米,对有遮挡处进行人工处理到设计精度要求;水面平整、无破面,放大到实际影像像素大小、以相机拍照视角观察时,不会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影像接边处无明显接痕,水面纹理可采用正射影像进行纹理映射。

(3)交通:对有遮挡处进行人工处理达到设计精度要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及高程信息满足三维模型整体表达精度,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线状模型结构与实际情况一致,不能有明显不平整、变形等情况。放大到实际影像像素大小、以相机拍照视角观察时,不会出现与实际不符情况且影像接边处无明显接痕。

(4)建筑:所有建筑物几何形状(面、线、角)和纹理完整、正确。

(5)独立物:对电杆、灯杆、通信杆、烟囱等直径小于0.5米或厚度小于0.5米的广告牌等独立地物进行检查,对悬空独立地物直接删除,直径大于1米的要做出实际形状。

(6)植被:植被模型一般不进行处理,主要是对直径小于1米,并且独立、没有支撑的部分进行删除,行树等趋于自然。

(7)地形:真实反映地形起伏、地表形态、质地、色彩、纹理等特征。地形模型的平面位置及高程精度满足三维模型表达要求。

(8)其他:不允许在模型表面出现与现实明显不符的孔洞,如水面、广告牌、玻璃幕墙等,需进行修复;模型中不允许存在孤立、细碎的悬浮物(如很小的树冠、残缺不全的路标牌等及其他异常错误目标),需进行修复;对提供的影像数据或补摄的影像中涉及如人脸、汽车牌号等隐私信息或保密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

(9)模型分块规则:更新模型采用基于CGCS2000的球面墨卡托投影作为网格分块坐标系,以该坐标系下横坐标****6157.8839、纵坐标****575.8483作为分块计算的原点,以152.874米为分块单元的边长。

(10)更新融合:更新模型应沿如道路边线等自然边界与更新前模型进行接边融合处理,消除几何突变和纹理色彩差异。更新后模型所采用的投影坐标系与更新前模型保持一致。

6.单体化模型数据要求

(1)根据工作要求和建、构筑物分类进行LOD3级单体化。

(2)数据的坐标必须与给定的坐标保持一致,建筑模型平面、高程与倾斜摄影模型保持一致,准确反映现状。

(3)所有单体模型均采用建筑分栋(幢)独立建模的方式进行模型制作,不得将多个建筑物模型结合在一起。

(4)数据的基底、立面轮廓结构与建筑高度须准确,纹理拼接过渡自然,不得有漏缝、交叉点、废点、废线等现象,模型与模型之间不得出现裂缝、漏面和反面。保证单体建筑的墙面、房顶面等在一个平面内,除开柱状建筑,一般不出现曲面形状。模型与周边倾斜摄影三维模型在平面、高程上无缝融合。

(5)整体采用倾斜航片纹理进行贴图映射。建筑模型所有物体面都必须附加贴图,不能漏贴或出现贴图错误,选取色彩一致的航片纹理,保证纹理贴图光效的一致性,确保影像色调均匀、清晰可辨、无缝拼接、过渡自然。

(6)在可保证模型视觉表现和精度的前提下,避免集中使用大量细分面片表达表面形态。

(7)对于提取出的OBJ格式单体模型,应保留原始矢量结构线,不作三角化处理。模型几何结构应闭合为封闭实体,不得出现悬点悬线悬面。通过文件名实体空间身份编码,通过模型属性显式声明包括空间身份编码的必要属性信息。模型目录结构和命名应与倾斜摄影三维模型一致。

(8)对于生成的3DTiles格式模型瓦片,瓦片属性表应记录每个单体模型包括空间身份编码在内的必要属性信息。

(9)实体的采集和语义化处理参照《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6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采集生产技术规程》和《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7 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化基本规定》要求。

7.真正射影像(TDOM)技术要求

(1)图幅内影像清晰,反差适中,色彩及色调均匀、无噪声,影像无模糊错位、扭曲、拉花等现象。

(2)匀光匀色需尽量保证地物的纹理特征,尤其是旱地、水田等地物,匀光匀色时应尽量避免纹理信息损失。

(3)地物地貌应真实,无扭曲变形、无噪声、云影等缺陷。

(4)与上一时期的真正射影像(TDOM)之间应完全接边,不允许在接边处出现错位、色彩、色调不接的现象;由于航摄时间不同造成的影像颜色差异,应尽量使同一线状或面状地物的颜色及纹理特征保持一致。

(5)不应该有阴云、大团云阴影与烟雾。不得有任何单块云、**阴影或烟雾使地物变得模糊的面积超过影像的3%。

8.二维基础地理实体技术要求

基础地理实体的转换、采集、语义化处理符合《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6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采集生产技术规程》和《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7 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化基本规定》《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9 基于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转换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技术规程》(试行)《实景三维**建设技术文件1-**省基础地理实体分类、粒度及精度基本要求》和《实景三维**建设技术文件2-**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规范》(试行)要求。

9.元数据技术要求

(1)地形图元数据符合《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GB/T 39608-2020)要求。

(2)地理场景元数据符合《实景三维地理信息元数据规范》(DB 32/T 4156-2021)要求。

(3)基础地理实体元数据符合《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4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元数据》要求。

10.主要技术依据

(1)《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大纲(2024版)》;

(2)《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1 名词解释》;

(3)《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2 基础地理实体分类、粒度及精度基本要求》;

(4)《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3 基础地理实体空间身份编码规则》;

(5)《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4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元数据》;

(6)《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6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采集生产技术规程》;

(7)《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7 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化基本规定》;

(8)《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8 基础地理实体分类与代码(试行)》;

(9)《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9 基于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转换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技术规程(试行)》;

(10)GB/T 39610-2020《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

(11)CH/T 3005-2021《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12)GB/T 27919-2011《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

(13)GB 7931-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外业规范》;

(14)GB 7930-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内业规范》;

(15)GB/T 23236-2009《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16)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17)GB/T 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18)GB/T 20258.1-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比例尺》;

(19)GB/T 39609-2020《地名地址地理编码规则》;

(20)CH/T 9008.1-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000 1:2000 数字线划图》;

(21)CH/T 9008.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000 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22)GB/T 17278-2009《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23)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24)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25)CH/T 65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26)CH/T 9015-2012《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

(27)CH/T 9016-2012《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

(28)CH/T 9024-2014《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

(29)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

(30)DB32/T 3867-2020《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规范》;

(31)DB32/T 4156-2021《实景三维地理信息元数据规范》;

(32)《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

(33)《实景三维**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34)《实景三维**建设技术文件1-**省基础地理实体分类、粒度及精度基本要求》(试行);

(35)《实景三维**建设技术文件2-**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规范》(试行);

(36)《实景三维**建设技术文件3-实景三维**建设成果质量控制方案》;

(37)《实景三维**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38)《**省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信息局,2016 年;

(39)《“十五五”实景三维**省市县协同更新实施方案(2026版)》;

(40)其他相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标准有更新的,执行最新标准。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如果上级部门或采购人对时间节点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或采购人的最新要求为准,供应商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各项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增派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方式按时提交相应成果。

五、服务范围

**市全域。

六、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项目成果主要有数据库成果、文档成果等。

1.外业航摄数据,包括:真彩色像片数据(JPG格式);数字航摄仪技术参数;摄区完成情况图;摄区航线结合图;航空摄影资料移交书;航空摄影飞行记录;像片中心点坐标数据;

2.像片控制点数据;

3.空三成果数据;

4.地形图数据成果,包括:图幅接合表(MDB格式),分幅图成果(DWG格式),数据库(GDB格式),元数据(MDB格式)。需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23度中央子午线、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21度40分中央子午线、**地方坐标系3套;

5.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成果数据1套(OSGB瓦片集格式和3DTiles格式),元数据1套;

6.LOD3级别单体化模型成果数据1套(SHP、OBJ和3DTiles格式,具有相关属性信息,其中建(构)筑物应包括建筑物名称、地名地址、楼层数、基底高程、顶部高程绝对值等属性),元数据1套;

7.真正射影像数据(TDOM)1套(GeoTIFF格式);

8.二维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1套(GDB格式),元数据1套;

9.项目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省****检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文档;

10.其他相关资料。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纸质、电子)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七、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质量严格把关,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且必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通过项目验收并高质量完成数据汇交,确保省、市各项考核不扣分。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等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对采购人提供的基础资料自行补充调查完善,认真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标书代写

八、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九、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6月17日17:00前,送或寄(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至**市汇龙镇**中路810号,收件人:庄女士,联系电话:186****0609。

3.报价费用说明: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培训费、会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方案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耗材、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或缩短而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项目完成并交付、通过验收和数据汇交后全部付清(需结合财政预算安排)。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市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2026年**市实景三维、基础地理实体和地形图更新生产项目市场询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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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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