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振翔特种汽车科技(十堰)有限公司随车起重专用车改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十堰-丹江口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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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振翔特种汽车****公司随车起重专用车改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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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09日 17:08:12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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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十丹环函〔2026〕11号

振翔特种汽车****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振翔特种汽车****公司随车起重专用车改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业园区,租用******公司3300平方米厂房,建设1条随车起重专用车改装线,年改装随车起重专用车800辆。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园区污水管网,其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在切割和焊接过程中产生废气。切割废气,经车间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丹******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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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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