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遂宁销售分公司田家沟油库搬迁项目(遂州油库)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四川-遂宁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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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石****公司**** ****公司田家沟油库搬迁项目(遂州 油库)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 堆放场和施工便道临时 用地的批复

**发展高铁****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石****公司****公司田家沟油库搬迁项目(遂州油库)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发展高铁****公司临时使用**经开区新桥镇新西村2组的0.5085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0.500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40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40公顷)、建设用地0.0079公顷,作为中国石****公司****公司田家沟油库搬迁项目(遂州油库)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和施工便道。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其中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届满后的续期如未获批准,该临时用地林地区域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28年4月23日止。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公司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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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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