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永优宏新型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 **县**镇文溪村三角埔52号 | **** | **市新****公司 | 原为****公司**华润精品水磨砂生产项目,现项目转由****承接,厂区内设置原料仓、成品库、破碎筛分区、制砂车间、洗砂区、除铁车间、过滤车间和环保工程等。依据《报告表》所述设备、原辅材料和工艺进行生产加工,建成后年加工建筑用花岗岩220万吨,主要产品为机制砂、钾砂和细砂。 | 1.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料成品堆场应设置在厂房内,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制砂、洗砂、脱水废水和成品堆场渗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厂内处理设施处理。厂区范围应实施地面硬化、绿化工作,厂区周边应设置边沟,防止雨水进入生产场地。 2. 破碎、筛分、制砂等生产工段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采用湿法工艺。原料传输、下料、破碎筛分、厂内车辆运输等工段应采取围挡、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控制在厂区内。 3.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 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至暂存间,废机油、废液压油全部用于厂区内机械设备润滑,不外排。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 |
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