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学院(原****)新桥校区房产出租(快递站) |
| 出租底价 | 11.4264万元/年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72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6-11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出租方名称 | ****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000614R |
| 租赁期限 | 3 |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资产概述 | 1、出****医学院新桥校区房产(快递站),出租标的位于新桥国际产业园迎宾大道与寿州****医学院新桥校区学生公寓4号楼与5号楼连廊处,标的无免租金装潢期,租期、面积等均详见项目公告。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成交价3个月租金之和,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出租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至2026年8月31日届满。 5、出租标的起租期均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承租方现场勘查前,请于工作日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进行预约登记。现场勘查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8****7553。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标的必须符合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快递服务标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出租标的仅限用于从事快递收发业务,不得从事及经营有安全隐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水、电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遇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承租方负责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办理相关消防许可证件。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管理,并遵守出租方以下相关规定: (1)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进行设计,做到功能分区齐全、合理且实用。 (2)承租方须具备成熟快递服务产品,支持师生查件、寄件、取件。寄件:借助产品功能,快速响应师生寄件需求,可做到在规定时效内上门取件;针对师生有寄件优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0元退货、寄件优惠券等。取件服务方式包括自取、预约上门派送服务。 (3)承租方须拥有统一的服务标准,有在线人工客服团队,能够快速响应处理客户投诉并进行追踪,具备完善客户服务机制,日常运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4)承租方针对大促销期间(双11、618等活动)及开学、毕业季,具有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保障快递、包裹正常收发,能在有限场地最大限度处理包裹。 (5)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标的内及消防通道内堆积、收纳纸箱纸板等杂物,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租方须配备与出租标的面积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开展全员消防教育,配合出****管理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6)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得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或赔偿。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等意外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经营场所做到地面无纸屑、杂物,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玻璃明亮;快递货架无灰尘、污迹。****中心实行“门前三包”,垃圾桶摆放整齐,桶面干净,三包区域内无明显垃圾、无积水。 (8)承租方应配备专人、专车进出出租方校区,车辆须按出租方要求办理统一出入证并服从出租方相关部门管理。 (9)承租方确保快递包装完好,严禁抛扔、踩踏快件,丢失或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快递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礼貌服务,对待师生的服务要求和投诉要有耐心。针对滞留的快递,承租方应通过合理方式提醒收件人及时取件,不得另行收费。 (10)承租方须提供物联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助出库设备、智能监控设备、便携式手持扫描终端三类。 (11)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经营标的,不得超范围经营。 如承租方不遵守出租方上述相关规定的,且未在出租方第一次书面通知后整改的,按照5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未在出租方第二次书面通知后整改的,按照10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未在出租方第三次书面通知后整改的,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内,除因政府职能部门文件要求减免相关月份租金的情况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出租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改造、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2、承租方自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提供与邮政、中通、申通、圆通、极兔、韵达、顺丰、京东等8家及以上快递品牌达成的**的协议,**协议中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须函盖出租标的所在地,且办理的快递相关经营资质、证件或手续(如末端网点备案等)须与承租方及实际经营方为同一法人主体。如承租方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供,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扣除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禁止其参与出租方此后各个校区的房产出租项目。 13、租赁期内,承租方所投资建设快递服****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拆除整改,需自行承担风险,不得向出租方申请任何补偿。板房周边场地硬化、水电等基础设施由承租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在****接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如获出租方书面确认的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原承租方返还标的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结算清场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6-11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3万元 |
| 不动产 | |
| 标的状态 | 出租 |
| 类型 | 其他 |
| 出租标的地址 | ****学院(原****)新桥校区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27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
| 公示附件 | ****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