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6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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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建设项目 | **市**区造化街道**中路22号 | **** | ******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地址在**市**区造化街道**中路22号,建设单位为****。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9%。劳动定员10人,全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86平方米,既有厂房面积为2886平方米。本项目使用重质碳酸钙、建筑石膏粉、普通硅酸盐水泥、硅砂/烘干砂、纤维素醚、可再分散胶粉等原料经搅拌混合生产内墙腻子粉、嵌缝石膏粉、轻质石膏粉、水泥砂浆,内墙腻子粉年产量1015吨,其他三种产品年产量均为1000吨,共计4015吨。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包括卸料颗粒物、投料颗粒物、包装颗粒物等。 2.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3.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螺旋输送机等设备。 4.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废布袋、除尘灰、落地灰、废润滑油、废油桶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纤维素醚、可再分散胶粉进场时采用袋式包装,进场后贮存于原料库内,卸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厂房阻挡、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重质碳酸钙、建筑石膏粉、普通硅酸盐水泥、硅砂/烘干砂采用储罐存储,仓内的颗粒物经过仓顶除尘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纤维素醚、可再分散胶粉需采用人工拆包投入料斗内,投加过程会产生的颗粒物,投料口采用集气罩收集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经厂房阻挡、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装袋过程采用负压吸尘装置将少量粉尘吸入脉冲除尘器除尘,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经厂房阻挡、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修改单表2、表3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利用厂区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专用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包装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布袋为一般固废,由厂家维护设备时回收;除尘灰、落地灰为一般固废,回用生产。 废润滑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