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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81MA49AL2H63 | 建设单位法人:肖鹏 |
| 李震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内陵一路侧、亭州大道北侧 |
| ****道岔垫板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16-C3716-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内陵一路侧、亭州大道北侧 |
| 经度:114.970426 纬度: 31.13570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30 |
| 黄环04审〔202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81MA49AL2H63001W |
| 2026-0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81MA49AL2H6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81MA49AL2H6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2MA49HMMF83 | 竣工时间:2026-02-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cases_26/9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厂房1座,设置机加工区、焊接组装区、机加工区、抛丸区、喷粉固化区以及成品包装区等,年生产7000吨道岔垫板。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厂房、办公楼及配套设施,年产道岔垫板7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加工-焊接-抛丸-喷粉-固化-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焊接-抛丸-喷粉-固化-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除尘回收装置+15m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隔油池+****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选用低噪设备,通过对主要产噪固定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垫、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生活垃圾桶,一般固废专用储间及危险废物储间。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除尘回收装置+15m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隔油池+****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选用低噪设备,通过对主要产噪固定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垫、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生活垃圾桶,一般固废专用储间及危险废物储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900 | 0 | 0 | 0 | 900 | 900 | |
| 0 | 0.045 | 0 | 0 | 0 | 0.045 | 0.045 | |
| 0 | 0.004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 | 0 | 0 | 0 | 0.12 | 0.12 | / |
| 0 | 0.561 | 0 | 0 | 0 | 0.561 | 0.561 | / |
| 0 | 1.1873 | 0 | 0 | 0 | 1.187 | 1.187 | / |
| 0 | 0.0063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 1 | 水污染治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处理厂集中处理。 | 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该项目废水pH排放浓度范围是6.9~7.2,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是18mg/L和22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是44mg/L和44mg/L,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是0.473mg/L和0.50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是14.5mg/L和17.1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日均值是0.96mg/L和1.01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pH排放限值6-9,COD排放限值400mg/L,SS排放限值200mg/L,氨氮排放限值25mg/L,BOD5排放限值220mg/L,动植物油排放限值100mg/L的要求。 |
| 1 | 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等排放限值及大气管控要求 |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喷塑粉尘、焊接烟尘、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工序在半封闭式喷粉间进行,废气经喷粉线自带除尘器收集后通过喷粉间加装“旋风除尘+滤芯除尘”设备收集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同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 |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该项目排气筒DA001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是8.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是0.25kg/h,排气筒DA002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是9.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是0.1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120mg/m3和排放速率1.75kg/h的要求;排气筒DA003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是7.2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是0.02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120mg/m3和排放速率5kg/h的要求,排气筒DA003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是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是0.01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1.75kg/h的要求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排放浓度限值30mg/m3的要求;排气筒DA003有组织废气SO2排放浓度范围值是<3mg/m3,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SO2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的要求;排气筒DA003有组织废气NOX排放浓度最大值是35mg/m3,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NOX排放浓度限值300mg/m3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该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是0.4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最大值是0.9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3的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浓度最大值是1.3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30mg/m3的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最大噪声监测值为57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8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65dB(A)/55dB(A))标准要求。 |
| 1 | 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金属废料及粉尘、废钢砂、废布袋、废包****物资部门回收,除尘设施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管控,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金属废料及粉尘、废钢砂、废布袋、废包****物资部门回收,除尘设施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管控,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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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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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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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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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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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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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