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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华:
你位****办事处华新社区华侨新村5排17号的危房翻建项目于2012年9月24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64号),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有关内容函告如下:
一、根****研究院《华侨新村5排17号现状测量报告》(项目编号:****),并参考周边建筑场地标高,同意核定该房屋南面道路标高为18.34米,室外场地标高为18.94米。
二、变更后室内外高差为0.5米,一层高度3.15米,二层高度3.3米,檐口高度6.95米保持不变。
二、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64号)建设规模不变,本函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64号)附件,除上述标高及层高调整外,其余附图附件不变。
三、修改的设计图纸应按程序报送审图机构审查,涉及抗震、消防、人防安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危房翻建开工前,****住建局、****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办事处领取“翻建工程公示牌”。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监督,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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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