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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麻岗镇茶亭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麻岗镇茶亭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市**区麻岗镇茶亭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 | ||
| 公示名称 | **市**区麻岗镇茶亭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6-09 08:45 | ||
| 评标情况 | 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委员会评审,6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6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和投标报价部分评审,并计算投标人综合得分的汇总核算等工作。 3.评审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信用评价评审得分:10.00分,商务部分得分:49.98分(其中报价得分:19.98分),技术部分得分:34.85分 综合得分:94.83分 投标报价下浮率:0.380% 投标报价:****410.94元 项目经理:董茂森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信用评价评审得分:9.00分,商务部分得分:41.99分(其中报价得分:19.99分),技术部分得分:31.43分 综合得分:73.42分 投标报价下浮率:0.250% 投标报价:****506.34元 项目经理:黄利标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评审得分:10.00分,商务部分得分:43.66分(其中报价得分:19.66分),技术部分得分:28.01分 综合得分:71.67分 投标报价下浮率:2.000% 投标报价:****606.72元 项目经理:张永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 投标报价 | ****410.94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董茂森 | 资质资格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粤244********1447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水安B202****0190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营业执照:914********992408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44A05117; 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13175 | |
| 业绩情况 | **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一练**流整治工程(**段)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 ****506.34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黄利标 | 资质资格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粤244********1027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粤水安B202****1027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营业执照:****0300MA5FH1KB2F;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30723; 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0]163218 | |
| 业绩情况 | ****水库、冼塘水库、****水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606.72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张永 | 资质资格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沪153********7164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水安B202****0861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营业执照:913********528939E;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69383; 安全生产许可证:(沪)JZ安许证字[2013]010016 | |
| 业绩情况 | **市**区罗坑水系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施工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水东街道人民路18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668-****57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668-****003 |
| 联系地址 | **市**区水东街道人民路18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6-11 17:3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6-16 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