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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常平镇黄竹园街5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原厂址位于**省**市常平镇**水村东深路常平段302号3号楼201室(东经114度03分34.45秒,北纬22度57分19.11秒)。迁改扩建前,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主要从事头盔内衬、EVA盒、EVA玩具、海绵内托、海绵内衬的生产,年生产头盔内衬5万套、EVA盒5万套、EVA玩具3万套、海绵内托2万套、海绵内衬4万套。 ****公司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内容主要如下: 1.本次环评,项目拟从**省**市常平镇**水村东深路常平段302号3号楼201室搬迁至**省**市常平镇黄竹园街5号(东经114度2分26.202秒,北纬22度58分1.788秒); 2.本次环评拟产品调整为头盔内衬、护膝、海绵坐垫,新增响应产能,相应的增加相关生产设备,包括:热压成型机(+11台)、冷冻机(+1台)、电烤箱(+4台)、高周波机(+8台)、冷压成型机(+10台)等设备,生产设备变化详细情况见表2-4; 3.项目总投资增加100万元,员工增加8人,新增员工宿舍,均在项目内食宿。 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052平方米,建筑面积418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头盔内衬20万套、护膝20万套、海绵坐垫20万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 热压成型、烘烤、冷压成型、熔接、切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高空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治理措施: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废物交**回收综合利用。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加强维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6-11 |
| 联系人 | ****环境局常平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2218 |
| 通讯地址 | **市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