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1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审批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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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6月1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
1 ****DSA医用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南侧**医疗综合楼二层 **** ****拟在**医疗综合楼二层**1间DSA机房及配套控制室、设备间,并在机房内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用于患者的介入手术治疗和诊断。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相关环保措施。 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DSA手术室最小单边长度为5.3m,有效使用面积约41.34m2;本项目DSA有用线束照射方向自下向上,不直接照射门、窗、管线口与工作人员操作位。 屏蔽措施:机房四周墙体铅当量为 4mm,顶棚和地坪铅当量为 6.5mm,防护门和观察窗铅当量为 4mm。 在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本项目DSA机房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相关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本项目管理目标(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的剂量约束值要求。 二、三废治理 本项目DSA设备在运行期间不产生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固废,有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产生,DSA手术室通过顶棚机械通风装置保持室内良好通风。 [收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1日

联系人:****环境局 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4-****5509

通信地址:****中心2楼E2018窗口(宁穿路1901号)

听证权利告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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