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定****公司:
你公司申请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对《**省定****公司奶粉生产线技术提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开发区内创业路与定红路交叉路口西南角,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2′31.2814″,北纬37°34′45.5195″。项目在厂区西侧预留用地**一座5层生产厂房,占地面积约6634m2,内设4条生产线,分别为1条全脂奶粉生产线、1条调制乳粉生产线、1条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线、1条再制乳酪生产线,总设计生产能力为7700t/a。发酵乳生产线建于现有厂房,设计年产能为1200t/a。配套**2栋立体库房,占地面积约3810m2。同时在现有动力车间**6台4t/h燃气锅炉,现有1台15t/h燃气锅炉改为备用。项目总投资83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3%。
二、该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3〕135号)、《****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能及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榆政环发〔2026〕15号)和《****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方案(试行)》中环评告知承诺制适用原则,你公司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项目环评,应积极主动接受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锅炉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通过低氮燃烧技术排放浓度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中的要求后经现有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乳粉工序颗粒物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废****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后通过企业总排口由市政管****处理厂。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过滤奶渣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企业收****填埋场处理;项目实验室废液和废润滑油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涉及危废转移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禁非法转移处理危险废物。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控制指标为SO2:0.32t/a,NOX:2.44t/a,COD:4.16t/a,NH3-N:0.23t/a。项目投运前完成总量购买。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排放污染物、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
七、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县生态环境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
2026年6月1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916 传真:091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