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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 |
| 1 | **鹏宏船舶重工年产14.28万吨船舶建设项目 | **省**市**区白峰街道神马岛 | **** | 企业拟租赁****公司位于**区白峰街道神马岛内的场地约420亩,租赁厂区内包含1个8万吨级干船坞(1号船坞)、1个7万吨级干船坞(2号船坞)、2个5000吨级码头、综合车间、涂装喷砂车间等,同时新购船用卷板机、起重机、乔氏吊等设备,实施“**鹏宏船舶重工年产14.28万吨船舶建设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厂区新增2艘2700TEU集装箱船(合计载重吨4.76万吨)、2艘950TEU集装箱船(合计载重吨2.2万吨)、1艘5700 TEU集装箱船(合计载重吨7.32万吨),总计载重吨14.28万吨的产能。 本项目租赁现有船坞、码头和厂房等,施工期只涉及地坪清理和设备安装,本项目的实施不涉及海域部分施工及变化、陆域已建构筑物及公辅设施施工及变化。 [收起] | 采取网络及张贴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基本污染物使得PM10、PM2.5贡献值未在网格点、环境保护目标出现超过长期浓度标准值、短期浓度标准值的情况,且贡献值短期浓度占标率未超过100%,长期浓度占标率未超过30%。其他污染物NMHC、二甲苯、乙苯、TSP,在本项目防护区域外网格点短期浓度均值贡献最大占标率均未达占标率100%;也未出现环境保护目标处出现超过短期浓度标准值的情况。 (2)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后PM10、PM2.5在本项目防护区域外,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和网格点处的保证率日均值均浓度、年均值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阶标准,无超标范围。叠加后NMHC、二甲苯、乙苯、TSP,在本项目防护区域外,环境保护目标和网格点处的1小时平均浓度均达标,无超标范围。 (3)本项目涂装间活性炭箱故障,有机物去除率为0%,污染物经收集后未处理即排放。涂装间催化燃烧故障下排放的NMHC、乙苯,在本项目厂界外防护区域外网格点出现超标,占标率为分别为144.25%、107.96%,超标范围主要出现在企业东侧山体,在保护目标处未出现超标情况。建议建设单位加强管理,确保涂装作业时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废气未有效处理完成不得恢复生产。 (4)以本项目全厂污染源进行分析预测,NMHC、苯系物、TSP厂界处的短期浓度贡献均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控制限值要求。 厂界外则出现NMHC、PM10短期浓度贡献超标情况,需要设定大气防护区域及防护距离。全厂防护距离为238m;厂界北侧防护区域范围内为海域,厂界东侧防护区域范围内为山体、海域和部分的闲置厂房。 (5)综上,可以认为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火工校正废水、船坞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火工校正废水、船坞冲洗水和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抽运;****处理厂集中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其余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修改单)一级A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细化消隔声和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5、环境风险分析 风险评价结果表明,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通过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重大事故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获取、显示、传递有关信息,统一调配应急**,从而实施有效行动以减少风险事故的影响。其次通过落实事故、消防水的收集系统,厂内所有外排管道均设置切断装置和应急设施,确保一旦意外事故,所有污水均能收集,避免流入附近河道或海域。本项目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进一步减轻,项目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收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0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4-****5509 传真:0574-****7849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宁穿路1901号)
听证权利告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