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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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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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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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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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 **省**市**区临港大道五段101号 3,447,534.50元 普通病员餐(单价):12元 老年病员餐(单价):12元 流质病员餐(单价):12元 职工自助午餐(单价):13.7元 职工晚餐(单价):6.9元 三无病员晚餐(单价):3.4元 工勤人员餐(单价):11.8元 95.7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院区指定库房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院区指定库房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院区指定库房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院区指定库房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院区指定库房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院区指定库房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C****0000 C****0000 其他服务 **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院区指定库房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显贵、钟世权、王堂超、陈延科、魏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45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3,447,534.50元。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3、依据泸市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胡雪 (191****456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万顺路10号

联系方式:0830-****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春雨路二段35号玉带龙庭134号

联系方式:0830-****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先生

电话:0830-****160

****

2026年06月11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1
中标通知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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