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0/2026-17995 |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
| 环资处下载 | 发文日期:2026年05月27日 |
| 省发改委关于****裕兴年产双孢菇7万吨及果蔬食品加工4万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182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1日 |
****发改委,****:
报来《****委员会关于****裕兴年产双孢菇7万吨及果蔬食品加工4万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仙发改环资〔2026〕56号)收悉(项目代码:****)。****发改委备案,项目建设食用菌自动化栽培和果蔬食品加工生产线,包括发酵槽、隧道、菇房、保鲜车间、食品车间、覆土车间等。项目进口双孢菇种植设备,利用麦秸秆和鸡粪为原料,建成后可年产双孢菇7万吨及果蔬食品加工4万吨(一期年产双孢菇3.5万吨,二期年产双孢菇3.5万吨及果蔬食品加工4万吨)。
根据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及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一期2028年12月投产达产,年碳排放总量11328.58吨,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6920吨标煤(等价值为11984吨标煤);项目二期2029年12月投产达产,年碳排放总量13020.00吨,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9684吨标煤(等价值为15498吨标煤)。项目一期二期2029年12月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24348.58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6604吨标煤(等价值为27482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5989.88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6.35万方、年耗生物质燃料15978.70吨,年耗新水138.03万吨。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较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委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