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废旧收尘袋出售询价公示
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拟出售一批耐高温废收尘袋(Φ165*8000),为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询价物资清单
| 序号 |
废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 |
备注 |
| 1 |
窑头袋收尘废收尘袋 |
Φ165*8000 |
条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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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数量均为预估数量,甲方有权调整出售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现场清点数量为准,****物资处理结束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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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注意事项
1.买方报价前应对废旧收尘袋质量、属性等进行预判,看货报价,以现场实物为准,未看货报价视为认可现场废旧物资。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要求调整价格或进行二次分拣,否则卖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2.买方负责自备运输车辆到卖方厂区内(**市石潭镇中所村)提货,报价包含购买废旧物资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废旧收尘袋装车、运输、现场垃圾清理、安全措施费等一切费用 )。
3.买方在收到卖方废旧物资出售通知函件时,需按卖方规定时间安排人员、设备进场作业,并按规定时间将所有中标的废旧物资装车出厂处理完毕,每延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或预付货款1000元作为违约处罚。如受恶劣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可适当延期,但需卖方确认。
4.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需预先缴纳足额货款,方可从甲方指定地点迁移废旧物资并办理废旧物资出厂,多余货款在出售完该批废旧物资后30天内给予无息退回。废旧物资出售结束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以新法规定开票,含税价格不作调整。
5.买方在处理中标废旧物资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卖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车辆设备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有相应资格证件。
6.报价方式:****集团招采平台上报价。
三、报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加工利用的能力或生产厂家; 收购单位需提供环评报告材料或与具有环评处置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材料。
2.报价单位股权结构中有含有同一股东关联人或法人的,只接受其中之一。
3.****集团内被评定为不合格供应商的,两年内不得参与报价。
四、报价原则
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废旧物资价值、装车费用、运输费用、人工成本以及安全费用等,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固定不变。
五、询价人信息
询价单位:****
地 址:**省**市**区石潭镇中所村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方式:136****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