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市渔溪镇柳厝村等3个村2024年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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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无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6-06-10
标 题: ****关于**市渔溪镇柳厝村等3个村2024年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融水利批〔2026〕74号
发布日期: 2026-06-11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渔溪镇柳厝村等3个村2024年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融水利批〔2026〕74号
2026-06-11 17:41


**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渔溪镇柳厝村等3个村2024年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渔溪镇柳厝村、双墩村和渔溪村等3个村,工程项目区514.02亩,预计整治后新增耕地面积34.0992hm2(511.49亩),其中水田面积34.0992hm2(511.49亩),按整治区面积计算出地率达到99.51%。主要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等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34.92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4.27hm2,临时占地面积11.12hm2。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00.67万m3,总挖方21.43万m3,总填方79.24万m3,借方57.84万m3,余方0.03万m3。项目总投资1089.1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53.92万元,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54.53万元。工程总工期为3个月,预计于2026年6月开工,于2026年8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公司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二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4.9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34.9195万元(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第5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批复有效期为3年,超过3年才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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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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