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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医院关于****医院建设项目(箱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融中医〔2026〕14号)和相关报告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玉屏街道,由于现状清渠贯穿项目核心建设区域,医院改扩建需**门诊医技楼、住院楼、地下车库等设施。若按原渠道走向施工,会直接占用核心建筑用地,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因此,工****医院段进行改线。拟建箱涵沿住****停车场布置,长度279m,全段采用无压箱涵,箱涵为矩形断面,设计宽度4m,高度2.5m,坡降为1.2‰,**箱涵在桩号0+061、0+147、0+212处**3座圆形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直径1.2m。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清渠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对本工程的建设按10年一遇排涝标准进行替代工程的兴建,且不低于原等级及标准。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医院建设项目包含的区内清渠改线工程,洪水影响分析范围为工程建设所涉****医院段(桩号Q15+217~Q15+411)、两岸管理范围及其影响范围的集合。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渠道,确保渠道行洪安全。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非工程补救措施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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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