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岗智能制造产业园A1职工宿舍装修及零星改造项目答疑1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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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岗智能制造产业园A1职工宿舍装修及零星改造项目答疑1

花岗智能制造产业园A1职工宿舍装修及零星改造项目答疑1

(项目编号:****)

一、答疑

1、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业绩为建筑或建筑改造工程类项目含装饰工程,并提供业主证明,请问可符合以上要求

答: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不可作为评审因素的佐证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出该业绩中包含不低于9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内容,如无法体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予以辅证,****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对应项目招标时的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关键页,须至少有项目招标人和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

(2)竣工结算资料(如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竣工结算书等),须至少有发包人、承包人和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

2、“花岗智能制造产业园A1职工宿舍装修及零星改造项目”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对应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如下:(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请问:

(1)我公司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是否可以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参与投标

答:不可以。

(2)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增加以下内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对应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情况是否可以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要求判定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问:根据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不低于900万元的房屋建筑维修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满足本招标项目

答:不予认可。

4、是否提供材料白皮书及材料品牌一览表

答:招标人不提供。

二、澄清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6.违约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修改为: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下达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延期开工造成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工程价款在结算中扣除。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办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复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7)其他: 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 。

备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创新大道与玉兰****创业园C1幢办公楼17层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98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杨坤

电话:0551-****5056

2026年06月11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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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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