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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959087 | 建设单位法人:王春芬 |
| 王春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 ******农场 |
| ****年产80万套汽车离合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农场 |
| 经度:121.261970 纬度: 28.1215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8 |
| 台环建备(玉)-****038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95908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95908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5236977 | 竣工时间:2025-11-02 |
| 2025-1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0 |
| 2026-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Article a=show id=2919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万套汽车离合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万套汽车离合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外购钢带、冷轧板、酸洗板经裁板至合适尺寸后,再经冲床和液压机冲压成型,之后工件外协进行热处理,外协的热处理件经抛丸后,置于电加热的网带炉内加热至250~300℃进行回火,之后将工件放入中频炉内预热至200℃后进行热压,待冷却后放入浸油槽内采用防锈油进行浸油防锈,最后与经机加工、抛丸、浸油处理后的钢毛坯件及外购配件进行组装,并进行检测后成品入库。项目模具采用大车床、磨床和钻床设备进行维护。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外购钢带、冷轧板、酸洗板经裁板至合适尺寸后,再经冲床和液压机冲压成型,之后工件外协进行热处理,外协的热处理件经抛丸后,置于电加热的网带炉内加热至250~300℃进行回火,之后将工件放入中频炉内预热至200℃后进行热压,待冷却后放入浸油槽内采用防锈油进行浸油防锈,最后与经机加工、抛丸、浸油处理后的钢毛坯件及外购配件进行组装,并进行检测后成品入库。项目模具采用大车床、磨床和钻床设备进行维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入玉****公司经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地表水准Ⅳ类)后外排。 废气 抛丸粉尘:经设备配套集气管道收集,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同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风量为6000m3/h; 浸油废气:在浸油槽侧方设置集气罩对浸油废气进行收集,再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风量为2000m3/h; 热压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回火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抛丸粉尘、浸油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项目的二级标准。 根据《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号),**省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因此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回火废气、热压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类区**、扩建、改建的热处理炉标准。 噪声 ①合理布置生产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③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④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本项目位于******农场,根据《**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修编),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编号为1083-3-01,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 干式机加工边角料、废钢珠、湿式切削金属屑、集尘灰和包装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于生产车间1F北侧设有1个一般固废仓库,面积约20m2,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磨屑、废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企业于生产车间1F北侧设有1个危险废物仓库,面积约10m2,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废仓库和危险废物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危险废物转移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二)废气 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浸油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已加强车间通风。 (三)噪声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 根据调查,企业将危险废物堆积场和一般工业固废分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位于1F车间东南侧,面积约15平方,用来存放干式机加工边角料、废钢珠、湿式切削金属屑、集尘灰、包装固废。危废暂存间位于1F车间外,面积约8平方,用来存放废油、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磨屑、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危废暂存间独立,密闭,设有锁,危废仓库贴有周知卡、管理制度、分区图等标识标签,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干式机加工边角料、废钢珠、湿式切削金属屑、集尘灰、包装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油委托****处置,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磨屑、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委托委托光大绿保固废****公司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56 | 0.0765 | 0 | 0 | 0.056 | 0.056 | |
| 0 | 0.017 | 0.023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5 | 0.174 | 0 | 0 | 0.125 | 0.125 | / |
| 0 | 0.023 | 0.037 | 0 | 0 | 0.023 | 0.023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玉****公司进管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 2025年12月08日、12月09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区总排口水质,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玉****公司进管标准》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浸油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已加强车间通风。 | 2025年12月08日、12月09日,本项目浸油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中的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026年04月16日、04月17日,本项目抛丸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夜间不生产。 | 2025年12月08日、12月09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干式机加工边角料、废钢珠、湿式切削金属屑、集尘灰和包装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于生产车间1F北侧设有1个一般固废仓库,面积约20m2,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磨屑、废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企业于生产车间1F北侧设有1个危险废物仓库,面积约10m2,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废仓库和危险废物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危险废物转移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根据调查,企业将危险废物堆积场和一般工业固废分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位于1F车间东南侧,面积约15平方,用来存放干式机加工边角料、废钢珠、湿式切削金属屑、集尘灰、包装固废。危废暂存间位于1F车间外,面积约8平方,用来存放废油、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磨屑、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危废暂存间独立,密闭,设有锁,危废仓库贴有周知卡、管理制度、分区图等标识标签,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干式机加工边角料、废钢珠、湿式切削金属屑、集尘灰、包装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油委托****处置,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磨屑、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委托光大绿保固废****公司处置。 |
| 1 | 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企业针对本项目须制定相关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企业已加强对风险原料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已配备有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和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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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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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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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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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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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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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