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8MAC63KM210 | 建设单位法人:陶淼鑫 |
| 李明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自治区赤****工业园区1号(原**泽鑫****公司院内) |
| ****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自治区赤****工业园区1号(原**泽鑫****公司院内) |
| 经度:118.834580 纬度: 42.1845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8 |
| 喀环表〔2023〕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200 |
| 3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8MAC63KM2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28MAC63KM21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2********7796754 | 竣工时间:2023-12-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检查和登记、2)报废汽车暂存、3)拆解预处理、4)拆解加工、5)总成精细拆解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1)检查和登记、2)报废汽车暂存、3)拆解预处理、4)拆解加工、5)总成精细拆解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采取适宜的工艺技术收集处理废油液抽取、制冷剂抽取、破碎分选、拆解工段产生的废气,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标准限值;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厂区内部各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水:初期雨水集中收集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认真做好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线等涉水构筑物的防渗、防腐、防冻工作,防止因污水泄露或渗漏对周边环境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噪声:通过设备选型、优化布局,采取隔声、吸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固废:固体废物要立足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要根据固体废物性质按相关标准要求处理、处置。运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合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拆解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信息,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拆解(含切割)废气:配置移动式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经检测,拆解、切割废气排气筒检测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9.1mg/m3,0.0136Kg/h。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②制冷剂抽取废气:采用专用的汽车制冷剂收集装置收集,制冷剂挥发量很少,无组织排放。 ③油液抽取废气:专用抽取设备,负压密闭收集挥发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经检测,油液抽取废气排气筒检测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0.71mg/m3,3.47×10-4Kg/h,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④报废机动车拆解区无组织、打包压块及破碎分选区无组织排放:报废机动车拆解区、打包压块及破碎分选区厂房内均设置抽排风系统,保持通风。 ⑤运输扬尘:及时清扫路面,定期洒水。 ⑥运输车辆尾气:加强对车辆的检修,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 经检测,厂界上风向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14μg/m3,厂界上风向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52mg/m3,下风向1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42μg/m3,下风向1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60mg/m3,下风向2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87μg/m3,下风向2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59mg/m3,下风向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58μg/m3,下风向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67mg/m3,同时与上风向相比,略大于上风向检测值,检测结果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5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标准限值。废水:①建设了1座400m3应急事故水池(兼作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10m3隔油沉淀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再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厂区内办公生活区现状建设有1座防渗化粪池,容积为10m3,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还田。噪声: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降噪处理。本次所检测的厂界东侧外1m的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48dB(A)。厂界南侧外1m的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52dB(A)、夜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44dB(A)。厂界西侧外1m的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50dB(A)、夜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42dB(A)。厂界北侧外1m的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51dB(A)、夜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43dB(A),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固废。①一般固废暂存库:建筑面积为150㎡,用于贮存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可利用废物、除尘灰),全封闭建设,地面进行硬化防渗。 ②危险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200㎡,分隔为6间,其中5间建筑面积均为30m(2分别用于贮存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废催化剂;废线路板、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制冷剂、含汞开关、联苯电容器等),1间为50㎡(贮存废动力电池)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见附件4。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隔油沉淀池 | / | ①建设了1座400m3应急事故水池(兼作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10m3隔油沉淀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再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厂区内办公生活区现状建设有1座防渗化粪池,容积为10m3,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还田。 | / |
| 1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拆解(含切割)废气:配置移动式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油液抽取废气:专用抽取设备,负压密闭收集挥发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 ①拆解(含切割)废气:配置移动式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经检测,拆解、切割废气排气筒检测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9.1mg/m3,0.0136Kg/h。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③油液抽取废气:专用抽取设备,负压密闭收集挥发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经检测,油液抽取废气排气筒检测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0.71mg/m3,3.47×10-4Kg/h,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1 | 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降噪处理 | 厂界东、南、西、北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