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园区保障岸基工程项目勘察测量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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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粮仓”****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园区保障岸基工程项目勘察测量 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蓝色粮仓”****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园区保障岸基工程项目勘察测量 项目编号: ****
工程地址: 本项目位于**综合试验区南隍城岛、北隍城岛及**“蓝色粮仓”****开发区海域。
建设规模: 建设园区保障码头一处;建设防波堤兼码头160m,引堤35m,进港道路167m,配套相应的排水、环保、供电照明、装卸工艺设备及封闭管理等设施。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战传兴 联系电话: 0535-****136
招标单位: ****
联系人: 刘经理 联系电话: 0535-****543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王若颖 联系电话: 0535-****103
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09:00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投标单位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勘查院,**恒昇****公司 49.5 48.8 49.8 51.8 47.8 49 45.4 48.87 34.93 12.0 95.8
****勘查开发局****大队(山****勘查院),**市****公司 42.3 44.7 44.2 42.9 46.8 46.4 41.1 44.06 34.97 8.0 87.03
******公司 42.6 45.1 45.2 43.9 47.4 47.3 41.3 44.69 34.94 5.0 84.63
****(山****勘查院),**省****公司 42.3 43.9 45.1 43 46.7 46.2 40.7 43.99 34.95 2.0 80.94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勘查院,**恒昇****公司 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其他-其他 ****000.0000 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勘察测量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 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项目设计的需要。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勘查开发局****大队(山****勘查院),**市****公司 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海洋工程测量,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600.0000 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勘察测量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 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项目设计的需要。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公司 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海洋工程测量,工程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000.0000 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勘察测量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 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项目设计的需要。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天内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勘查院,**恒昇****公司
****勘查开发局****大队(山****勘查院),**市****公司
******公司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勘查院,**恒昇****公司
****勘查开发局****大队(山****勘查院),**市****公司
******公司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勘查院,**恒昇****公司
****勘查开发局****大队(山****勘查院),**市****公司
******公司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山****勘查院),**省****公司 其他-其他,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刘建章 ****500(元) 34.95
七、公示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18:00:00 - 2026年06月14日 18:00:00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十、评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评标资料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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