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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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成交公示
****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2.051637公顷 宗地坐落: **区规划南棵街、大有坊街交角
年限: 土地用途: 配售型保障房(二类) 项目名称: **市第二批四海路保障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划拨价/出让价: 3125万元 受让单位: ****
备注: 一、根据2024年11月1日市政府批示精神:“建议项目回**置和保障性住房兼容且以划拨方式供地。”二、地下车位土地面积6100平方米(含人防面积);三、依据《****政府关于印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政规〔2024〕9号)、《关于我市第二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推进工作有关事宜的请示》(哈住建呈〔2024〕473号)及批示,我市第二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及价格如下:1.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单身居民作为单身户家庭独立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只能享受(包括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一套保障性住房。2.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市9区常住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主申请人为非**市9区户口的,需在**市9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已签订在**市9区工作的劳动(聘用)合同三个月以上并在有效期内,或已签订在**市9区工作的服务协议三个月以上并在有效期内。(2)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区、**区、**区、**区、**区、**区等6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3.自有住房指已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或已签订联机备案合同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4.正在享受**市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具备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但须在领取《**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进户通知书》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配售价格不高于建筑面积6000元/平方米。

二、公示期:2026年06月11日 至 2026年06月21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人民政府审批。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区世纪大道1号
邮政编码:150000
联 系 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0451-****1762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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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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