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共富市集(停车场)项目场地五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停车场)项目场地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244,000.00 元(首年)3720.51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6-12
2026-06-18
******停车场)项目场地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070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停车场)项目场地
土地证号 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254号
土地面积 3720.51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254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现状为准。 ▲▲▲5.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招租标的范围,对标的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标的指向、门牌、面积、标的是否通水电以及能否通水电等),上述相关内容事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本次标****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7.本次招租资产为******停车场)项目场地,具体位于**市婺**华**街以东、文景苑以南、义德街以西、文津路以北,证载土地面积为3720.51平方米,****停车场用途。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辅助用房总层数二层,钢混结构,室内完成基础硬装,水电卫齐全。场地内配套摄像头、充电桩、道闸等。 8.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及国资监管政策等需要收回标的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 9.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标的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10.其他未尽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59****1697
联系地址 **省**市婺**华**街866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44,0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244000元(首年);每年租金递增5%。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证载土地面积为3720.51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出租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市场经营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该招租项目装修免租期为6个月,装修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免租期采用直接扣除租金方式。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招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租赁期间,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标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水、电、物业等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出租标的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本次标的招租仅为出租方委托的使用权,标的的相关设施等均不在本次招租标的范围内。招租标的以具体实际状况对外公开招租。 9.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 12.租赁合同(样稿)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6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意向承租方(报名主体)应为依法设立满5年(含)以上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法人;意向承租方(报名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关联股东无工商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记录。(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报名主体)提供验资/审计报告等,时间计算截止到挂牌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模块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关联股东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模块查询截图) 2.意向承租方(报名主体)需配套设立食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市场管理、集市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同时须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意向承租方(报名主体)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3.意向承租方(报名主体)近5年内拥有2个及以上单体市场面积3200平方米以上的运营服务案例;具备足额运营资金与项目实操能力。(执行标准:提供相关合同、承诺函及必要佐证)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7.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3.租赁合同(样稿)法务已审核.docx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9-****0709
传真 邮箱 ****@163.com
地址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1
招标公告
金华市婺城共富市集(停车场)项目场地五年租赁权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