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认定钦南区犀牛脚镇雄鹰拱棚小池塘养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通知

审批
广西-钦州-钦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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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区犀牛脚**鹰拱棚小池塘养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通知
2026-06-11 18:44

******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19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填报了**区犀牛脚**鹰拱棚小池塘养殖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202********0000169),备案依据为第“三、渔业”中“海水养殖0411”的“其他”。

经审查,你单位填报的**区犀牛脚**鹰拱棚小池塘养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内容为:**94个养殖小棚,总开挖土方量3.7万立方米;开挖每个标准化小池塘长度35米,宽度9.5米、深度1.2米、项目建设面积约85亩。建709个养殖小棚,总开挖土方量28万立方米;开挖每个标准化小池塘长度36米,宽度9.5米、深度1.2米。经核实,该项目养殖面积超100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应按第“三、渔业”中“海水养殖0411”的“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类别管理,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审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该项目已经取得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如对我局作出的你项目备案无效的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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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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