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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JK****122 | 建设单位法人:张满宗 |
| 魏彩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龙归街**村永凤路1号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0-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P8334-P8334-普通高中教育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龙归街**村永凤路1号 |
| 经度:113.32896 纬度: 23.2592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6 |
| 穗环管影(云)〔2024〕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505.44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JK****1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0MJK****12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2MA55DD250L | 竣工时间:2024-06-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92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成后办学规模为42个高中班、每班50人,共有学生2100人、教职工180人、后勤人员100人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后办学规模为42个高中班、每班50人,共有学生2100人、教职工180人、后勤人员100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学校建设项目,主要功能为教学 | 实际建设情况:****学校建设项目,主要功能为教学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 3、噪声: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 4、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隔渣池处理的食堂废水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2)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5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3)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收集至喷淋箱处理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引至40m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项目经营设备等噪声源采取了基础减振、降噪、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规范设置了危险暂存间(TS001),对项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落实相应处置去向,具体如下: ①危险废物:废试剂包装物、实验废液、废实验用品、喷淋废水等,分类收集暂存于项目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建设单位已与**环海****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液)处置合同,服务期限为2026年3月15日至2027年3月14日止;②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 |
| 1、环评阶段设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WS-01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通过WS-02排放。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排水方案进行了优化,将上述两股废水合并至同一排放口(DW001)排放,并对废水排放口位置进行了优化调整。两类废水预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未发生改变;废水仍排入原定市政管网,****处理厂,最终排放去向与环境影响未发生变化;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或增加排放总量;合并排放后仍具备规范的监测条件,不影响环境监管要求。因此,本次排放口合并属于建设过程中的局部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2、****职工食堂,原环评设计的油烟废气排放口(FQ-02)相应取消,教职工用餐需求合并至学生食堂。学生食堂的油烟处理设施能力充足,可满足新增就餐人数产生的油烟处理需求。此项调整属于建设内容优化,未新增污染物种类,不涉及重大变动。此外,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末端增加喷淋箱作为处理设施,属于废气工程优化;排气筒DA001、DA003、DA004的高度由原规划设计的15米分别调整为55米、25米、40米,并对废气排放口位置进行了优化调整。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相关规定,上述调整均不构成重大变动。 3、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末端增设喷淋箱作为处理设施后,虽然会导致喷淋废水产生量有所增加,但所有废水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外运处置,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如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要求的,请予以遵照执行。 5、项目投产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次验收期间,项目污染物排放无新要求,根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执行; 2、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按“三同时”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3、项目建设过程中,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末端增加处理设施喷淋箱;****职工食堂,教职工用餐需求合并至学生食堂。其余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变。 4、本次验收期间,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暂无其他要求,项目根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执行。 5、项目投产运营期间,已落实了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依法规范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ZX〔2025〕121802)以及《****建设项目废气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ZX〔2026〕021111)监测结果显示,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 |
| ****职工食堂,教职工用餐需求合并至学生食堂,学生食堂的油烟处理设施能力充足,可满足新增就餐人数产生的油烟处理需求,此项调整属于建设内容优化;此外,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末端增加处理设施喷淋箱,属于废气工程优化。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调整均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6.1264 | 0 | 0 | 0 | 6.126 | 6.126 | |
| 0 | 16.1536 | 0 | 0 | 0 | 16.154 | 16.154 | |
| 0 | 2.663 | 0 | 0 | 0 | 2.663 | 2.66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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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隔渣池处理的食堂废水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综合废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最大监测值分别为:pH值7.7(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7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70.8mg/L、悬浮物46mg/L、氨氮44.9mg/L、动植物油1.06mg/L、石油类0.37mg/L | |
| 2 | 酸碱中和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实验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各污染物监测最大浓度值分别为:pH值7.6(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5mg/L、悬浮物28mg/L、氨氮1.25mg/L |
|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标准限值 | 项目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5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5次。油烟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油烟最大折算浓度为0.3mg/m3 | |
| 2 | 碱液喷淋塔 | 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项目实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汇入一套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实验废气处理后排放口的各污染物最大浓度为:VOCs 0.68mg/m3;氨未检出(ND,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67kg/h);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均未检出(ND) | |
| 3 | 喷淋箱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项目配备的备用柴油发电机,其燃烧尾气经一套喷淋箱处理后通过一根4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尾气排放口各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颗粒物<20mg/m3、氮氧化物51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ND) | |
| 4 | 加强通排风 | 厂界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通过加强通排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氯化氢0.14mg/m3、氮氧化物0.018mg/m3、氨0.082mg/m3、硫酸雾未检出(ND);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8mg/m3 |
| 1 | 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 | 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监测1次。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dB(A),出现在东、北两侧 |
| 1 | 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规范设置了危险暂存间(TS001),对项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落实相应处置去向,具体如下: ①危险废物:废试剂包装物、实验废液、废实验用品、喷淋废水等,分类收集暂存于项目内危废暂存间(TS001),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建设单位已与**环海****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液)处置合同,服务期限为2026年3月15日至2027年3月14日止;②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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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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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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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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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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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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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