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2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填报了**街道兴斗水产尾水处理及养殖池溏生态化改造项目、**市****公司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分别为:202********0000137、202********0000139),备案依据为第“三、渔业”中“内陆养殖0412”的“其他”。
经审查,你单位填报的**街道兴斗水产尾水处理及养殖池溏生态化改造项目和**市****公司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内容分别为:“**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三池两坝”20.87亩(沉淀池1张11亩、曝气池1张2.81亩、生态净化池1张7.06亩、一座一级过滤坝10m×2m×2.5m、一座二级过滤坝10m×2m×2.5m),配套改造循环提水供水管道系统、配套曝气充氧系统、生态净化系统,配套三池(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塘堤加固,排水沟改造增建拦水水门,建设自动化管理设施,实现养殖尾水通过三池两坝生态净化处理。”和“主营业务为水产养殖;转基因水产苗种经营。经营涉及项目有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利用装备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产品收购等。水产养殖南美白对虾养殖面积140亩”。经核实,项目养殖面积超100亩,项目类别应为第“三、渔业”中“海水养殖041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应按第“三、渔业”中“海水养殖0411”的“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类别管理,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审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该项目已经取得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如对我局作出的你项目备案无效的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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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