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12日至2026年06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六路22****中心B22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9254
传 真:0760-****74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阜沙镇上南村阜旺街2号**市嘉顺环保共性产业园内A2栋3层、A5栋1~2层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选址于**市阜沙镇上南村阜旺街2号**市嘉顺环保共性产业园内A2栋3层、A5栋1~2层。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2157.65m2,建筑面积约3635.3m2。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