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审批**市抱石公园道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余投函〔2026〕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破解当前交通困境,优化交通组织并补齐设施短板,同时拆除现有混凝土挡土墙,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余府办发〔2021〕33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建设**市抱石公园道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赋码:2605-360500-04-01-340683)。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高能**北侧,起点为现状园北路,****广场地下停车场入口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道路实施全长约 406 米,按照慢行道标准建设,道路宽4米。主体工程为道路工程,附属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
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6年7月至2026年10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90.20万元,其中**工程费244.97万元,工程其他费用23.73万元,预备费用21.5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项目要****政府隐性债务相关规定要求,在建设资金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局已出具《关于**市虎山路文杏路至狮峰路段改造工程等五个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余府办发〔2021〕33号)、《****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框架》(余府办发〔2025〕23号)等文件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避免闲置浪费,坚决防范“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余府办发〔2021〕33号)、《****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框架》(余府办发〔2025〕23号)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