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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企石镇湖泉路11号7号楼、8号楼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迁改扩建项目位于**省**市企石镇湖泉路11号8号楼、9号楼,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办公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624.7平方米。年产工艺展示品1000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喷漆、晾干、烘烤废气经“除尘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3D打印、UV打印及固化、镭射、移印、过胶、喷胶、喷漆废气(水帘柜9-10)经“除尘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五金激光切割废气合并高空达标排放;木工开料、成型、修边、砂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压合、树脂投料、调浆、注浆、真空成型、固化、喷漆、晾干废气(水帘柜11-12)经“除尘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五金打磨、抛光、机加工、树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气旋混动喷淋塔(湿式除尘)”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五金激光打标、焊接、树脂抛光、焊接工序及捞渣装置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2、项目除尘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补充损耗,不外排;UV冷水机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盐雾测试用水全部蒸发损耗,定期补充;贴花用水全部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树脂清洗废水、五金清洗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喷胶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洗版废水以及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废水全部作为零散工业废水交石马河流域****公司处理,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进****处理厂处理。 3、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4、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大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危废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6-11 |
| 联系人 | ****环境局企石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2966 |
| 通讯地址 | **市企石镇****服务中心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