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菲格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自动贩卖机特殊点位的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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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商标的:**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以下简称信创产业园)2-4号厂房各一个公区点位、1-4号宿舍楼架空层各一个公区点位,共计7个点位实行整体打包方式对外招商,不单独拆分,单个点位摆放自动贩卖机设备面积不得超过3㎡。招商标的物权属****,目前属于空置状态。

二、招商使用期限:1年,使用起止日以《特殊点位招商合同》约定为准。

三、底价(挂牌价):年招商底价(含电费)3,150.00元/年/个(含税),即年点位费底价(含电费)合计为22,050.00元(含税);点位费用(含电费)按照年度支付,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全年费用。

四、点位费用收缴及票据开立:点位费用按年结算,履约保证金为相当于三个月月租金。使用方缴交点位费到指定账户后,业主方向使用方开具全额发票。

五、使用用途:仅作为摆放自动贩卖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不得用于销售和存放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禁止经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和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六、使用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合法法人、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资信良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承租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七、使用方需接受的其他条件:(1)使用方应严格履行《特殊点位招商合同》。(2)业主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进行移交。(3)使用方依法诚信经营,要求由使用方****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4)使用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业主方、使用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使用方承担。(5)使用方对使用标的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未经业主方书面同意,使用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标的物进行转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等。(6)使用方需负责自动化贩卖机的摆放和运营过程中的水电设施连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7)使用期间使用方负责特殊点位的消防、环保、用电、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及经营安全责任。使用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使用方全部承担。(8****政府建设改造等,造成合同已无履行可能,使用方应无条件无偿地归还业主方,业主方不承担违约、补偿、赔偿等责任。(9)特殊点位招商合同终止后,使用方应保持装修原样交付给业主方,并经业主方验收认可,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10)使用方仅可在业主方规划的特殊点位内摆放自动贩卖机,不得随意移动摆放位置。

八、优先承租权:无。

九、竞价方式:密封报价,价高者得。(竞租人中出现并列最高报价的,则以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在前者确定承租方。如报价排名第一的其他竞租人中放弃租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承租方条件的,组织方可以按照报价金额高低依次确定其他竞租人为承租方)

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合同签订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及年点位费,多退少补),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竞价投标承诺,我公司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承租竞价人需于2026年6月12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银行江滨支行

账号:118********0107876

十、信息发布渠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标的物现场粘贴、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

十一、时限及联系方式:(1)公示起止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5日。(2)咨询地点:**省**国家高新区南屿镇尧溪路3号**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产业孵化楼12层。(3)联系方式:叶先生152****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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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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