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标的:**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以下简称信创产业园)四号岗亭周边1个点位,摆放设备面积不得超过5㎡。招商标的物权属****,目前属于空置状态。
二、招商使用期限:3年,无免租期,使用起止日以《特殊点位招商合同》约定为准。
三、底价(挂牌价):4,600.00元/年/点位(含电费)(含税),自第二年度起(含第二年度),年点位费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5%。点位费按年度支付,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度费用。
四、点位费用收缴及票据开立:点位费用按年结算,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月租金。使用方缴交点位费到指定账户后,业主方向使用方开具全额发票。
五、使用用途:仅作为摆放外卖取餐柜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不得用于销售和存放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禁止经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和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六、使用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七、使用方需接受的其他条件:(1)使用方应严格履行《特殊点位招商合同》。(2)使用方依法诚信经营,要求由使用方****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3)使用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业主方、使用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使用方承担。(4)使用方对使用标的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未经业主方书面同意,使用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标的物进行转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等。(5)使用方需负责外卖取餐柜的摆放和运营过程中的用电设施连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6)使用期间使用方负责特殊点位的消防、环保、用电、人身安全及经营安全责任。使用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使用方全部承担。(7****政府建设改造等,造成合同已无履行可能,使用方应无条件无偿地归还业主方,业主方不承担违约、补偿、赔偿等责任。(8)特殊点位招商合同终止后,使用方应保持原样交付给业主方,并经业主方验收认可,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9)使用方仅可在业主方规划的特殊点位内摆放外卖取餐柜,不得随意移动摆放位置。(10)外卖取餐柜配置为1个主柜+5个副柜,柜体采用双面设计,实现园区内外无接触送餐、取餐全流程交接;设备须兼容美团、饿了么、朴朴等各大外卖平台,支持全平台订单正常使用。
八、 优先承租权:无优先使用方。
九、竞价方式:采用密封报价形式,价高者得(竞租人中出现并列最高报价的,则以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在前者确定承租方。如报价排名第一的其他竞租人中放弃租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承租方条件的,组织方可以按照报价金额高低依次确定其他竞租人为承租方)。
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合同签订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首年点位费,多退少补),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竞价投标承诺,我公司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承租竞价人需于2026年6月12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银行江滨支行
账号:118********0107876
十、信息发布渠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标的物现场粘贴、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
十一、时限及联系方式:(1)公示起止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5日。(2)咨询地点:**省**国家高新区南屿镇尧溪路3号**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产业孵化楼12层。(3)联系方式:叶先生152****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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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