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6月16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 ****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扬开管审备[2026]1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开发区施桥镇片区,地块西至运**路,南至吴州东路 2.1.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3152.48(约49.73亩)。总建筑面积473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739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50807平方米。项目容积率1.53,绿地率10.05%。本次为一期项目,建筑面积35600m2,包括1栋5层多层办公楼,1栋4层丙类厂房、连廊,1栋门卫。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15000.0 2.1.4 总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7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8月2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4月21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详见预审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 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配套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含高压)、消防、智能化、通信、绿建、室内装修、电梯、洁净车间、报告厅桌椅、柴油发电机等;室外工程包括:光伏、区间道路、充电桩、停车位、综合管线、景观绿化、亮化工程、海绵城市、标识标牌、围墙、道路划线等以及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水电气工程、雨污水管道等红线边接驳点至红线内的所有接驳工作; 以上不包括:燃气系统,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系统及二次配,活动家具,展厅内布展装修,货架以及属于本次招标红线范围外的工作内容。 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办理临时水电手续、市政管线、水、电、气等的报批报建工作;协****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含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运维培训、质保期全服务、检测验收等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各项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办理各项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绿化、亮化、防雷、电梯、幕墙、钢结构(如有)、污水排放、节水、节能、人防、白蚁防治、消防等),直至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等工作; (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本工程项目水、电(含高压)、施工临时用电、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直至各功能全部正式开通投运; (6)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如有)、场地平整(如有)等相关工作,及自主协调相关有权部门处置(相关费用自理); (7)负责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围挡、公益广告等)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以及七通一平; (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项目、不可预见项目及现场看护等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所有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评审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10)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洁净环境、进场材料、配套设备等全部专项检测工作。项目正式交接前,由招标人统一组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及本项目技术要求开展复核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且不增加费用。 2.3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b.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监理项目。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自2024年06月1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6月11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其他: (1)自2024年6月1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6月1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6月11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6月16日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6月25日14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详见预审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 **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2330 10.3 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杨梅、沈一帆; 联系电话:0514-****0753、151****2066; 通讯地址:**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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